大赛简介 赛事亮点 赛程赛制 大赛章程 参赛流程 组织机构 下载专区 提交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东方设计奖·全国高校创新设计大赛(以下简称“东方设计奖”)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联合主办,涉及“设计+”工业、农科、医学、互联网等多个交叉创新领域,旨在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新的方式,探索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全面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的新格局。

     活动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工科、医科、农科、文科等学科的专业师生开放作品征集投稿,大赛每年举办一届,本着以赛促展、以展促教、教赛展联动的指导思想,旨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为国内优秀的专业人才提供更创新、更高质量、高规格的学习、交流和展示平台,从而推动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的多方面交流与进步。

 

第二条 活动宗旨

     以赛事为支撑,为高校创新创业辅导、展示交流、赛事培训做支持,搭建高校专业师生在“设计+”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设计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权威主办;院校支持;师生参与;专家评审;学术阵地。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东方设计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联合发起并主办,全国艺术类院校代表、创新设计行业协会代表、学会研究会代表、相关企业单位代表组建东方设计奖组委会。

    2、东方设计奖组委会负责东方设计奖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一人,执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东方设计奖日常工作。

    3、各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高校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成,负责东方设计奖分赛区的组织工作。各赛区承办单位由赛区组委会推荐,东方设计奖组委会秘书处审批。

 

第五条 赛区组成

     赛区原则上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组成,高等院校较少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可与临近省联合组成一个赛区。联合组成的赛区由承办院校所在地省、市、区高等教育学会牵头负责指导,由承办高校及行业协会联合组成省赛秘书处。

 

第六条 参赛对象

   面向全国高校师生含港澳台)、国内外华人设计师

 

第七条 活动规则

    为保证东方设计奖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东方设计奖组委会制定《东方设计奖活动办法》,供参与者遵照执行。

 

第八条 作品要求

    详见大赛每个赛场的具体参赛信息。

 

第九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建议

    1、国赛奖和省赛奖:经评审占参赛作品总量的前15%获奖,其中前6%获国赛等级奖,后9%获省赛等级奖(国赛和省赛获奖比例:一等奖占1/6,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2)。获国赛奖的作品,不能同时获省赛奖,国赛不设优秀奖。根据各省赛区提交作品数量及质量,对表现突出的赛区,由赛区提出申请,经组委会研究确定一定比例省赛优秀奖。

    2、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作品获得国赛一等奖,或指导多个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以参赛系统中填报排序第一的指导教师为准。)

    3、优秀组织奖:本校组织参赛作品投稿300件及以上。

    4、特别贡献奖:为大赛组织线上线下等形式宣讲超过3所院校及以上;或承办大赛年度线下巡展1次及以上;或成功推荐命题单位设立命题赛场1项及以上等在赛事推广、组织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个人或团队(单位)。

    *命题赛场的奖项设置以具体命题为准,其他参赛更多细节安排请见赛事官网和通知附件。

 

第十条 参赛费用

    免收参赛费。

 

第十一条 公示、举报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东方设计奖组委会实行评审全过程监控和跟进,对省赛、国赛的获奖信息、作品予以公示和展览,举报信息进行核实与处理。

    1、公示:省赛、国赛的一、二、三等奖(含论文获奖)的获奖信息在官网公示,获奖作品同时在东方设计奖官网官微以及其他知名平台上展示。

    2、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并要求提供有力证据等信息提交到东方设计奖组委会官方指定邮箱。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东方设计奖组委会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 活动时间安排

    每年举办一届。届时以东方设计奖组委会通知为准,各赛区可根据通知意见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 主要经费来源

    1、承办单位自筹。

    2、企事业单位赞助。

 

第十四条 其他须知

    1、在校师生、设计师在线注册报名参赛,免收参赛费;

    2、作品上不得出现单位(院校)、系部、姓名及其他特殊标记。

    3、若创作过程中使用到现有素材,请在报名表处标明出处。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及相关声明

    1、所有投稿作品的署名权归投稿者所有。

    2、主办单位对所有来稿并获得等级奖的作品拥有但不限于进行复制用以宣传、信息网络传播、出版、发行、展览、改编等权利。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主办单位保留对本公告各项条款的修订及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 附件(凡参赛者投稿即视为认同并遵守该附件承诺和声明)

参赛承诺与版权声明

    本人(团队)参赛作品申请参加东方设计奖·全国高校创新设计大赛,特此声明:    

    (1)本人(团队)所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参赛作品为本人(团队)独立(合作)创作完成,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和排他性所有权问题。若本人(团队)作品在大赛中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纠纷,本人(团队)将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同意组委会取消在本大赛中所获奖项,证书(奖金奖品)全部退回组委会秘书处。             

    (2)本人(团队)同意并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则和参赛办法。       

    (3)本人(团队)承诺在上传作品前已认真阅读附件全部内容,上传作品成功即表示本人(团队)许可东方设计奖对本人(团队)在本大赛的参赛作品享有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东方设计奖组委会拥有对作品的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出版、改编以及优先采购等权利。

    (4)由于作品本身存在易碎、易刮伤、易脱漆、易腐蚀、结构复杂等潜在危险而导致的非人为故意损坏,东方设计奖组委会概不负责。

    (5)所有作品的外包装,皆不在组委会的安全保管范围内。对于外包装的破损和丢失,东方设计奖组委会概不负责。

    (6)因参赛者未及时在系统中有效且准确地录入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的作品,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安全保管责任。作品寄送及回寄过程中的任何丢失或损坏由寄件公司担保,组委会概不负责。

    (7)参赛者提交参赛信息(个人或团队成员信息、作品名称、所在单位等)务必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否则导致获奖证书信息有误,组委会无义务修改。